闲置房产公开征集承租人公告
来源:发布时间:2025年07月31日
根据相关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江苏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现拟对部分闲置房产公开征集承租人,现将有关信息公布如下:
一、租赁标的物
序号 | 房屋地址 | 出租面积(㎡) | 起始价(万元/年) | 房屋性质(住宅/非住宅) | 标的物目前使用状态 |
1 | 育才路77号(111室、112室、113室、114室) | 762 | 45.8 | 非住宅 | 有承租户 |
2 | 育才路77号(25室、26室) | 75 | 15.6 | 非住宅 | 有承租户 |
注:截止本招租时点,招租标的物房屋有承租户的,该承租户如无拖欠租金等不诚信行为,同等条件下可享有优先承租权
二、房屋用途及要求:非住宅可用于商务、办公、商品零售业等;经营项目需要依法经营并符合市场监管局、环保、消防等相关部门的规定。承租人应是法人、社团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无违法或不良经营记录。承租人不得经营未获得金融业务许可、未经依法审批备案、未经注册登记、但实际从事一般金融业务的工商企业。本行将审核承租单位(人)的资信、实力、房屋承租用途等从而确定承租单位(人)的承租资质。
三、租赁期限:不超过五年
四、竞价及相关需求:信息发布期满后(10个工作日),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取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单位(人)(低于招租起始价为无效报价);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按招租起始价为成交价确定承租单位(人)。起始价和成交价为含税价,本房屋不接受联合租赁。
五、报名登记及其他事项:报名时竞租人需要缴纳5000元竞租保证金。确定的承租单位(人)需向本行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不低于一个月租金,合同期内以第一年的租金价格为基础,每年按不低于1%递增(我行保留根据本行网点布局规划调整需要,随时终止该处房产租赁合同的权利,且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
六、竞租人需提交的有效证件:自然人持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法人单位及其他组织持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请对以上房产有意承租的单位或个人于工作时间联系本行工作人员。
联系电话:86220256、19951166726联系人:朱先生
江苏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