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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二维码收单商户手续费优惠政策的公告

来源:发布时间:2023年07月24日

尊敬的收单商户:

  根据《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9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条码支付业务规范(试行)>的通知》(银发[2017]296)、《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等文件相关规定,同时为了进一步加强商户收款码的管理,预防洗钱、套现交易等风险,我行将于20231024日起对二维码收单手续费优惠政策进行调整,标准如下:

收费标准及费率

渠道

单笔交易金额

费率

备注

微信、

支付宝扫码

0.2万元(含)以下

0

0.2万元-2万元(含)

0.2%

减免类商户不收

2万元以上

0.3%


  减免类商户标准指收单商户或商户法人电子银行产品联动营销个数大于等于6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上季度入账账户日均/上季度结算资金≥10%

  2.上季度入账账户日均≥5万元;

  3.上季度收单商户或商户法人贷款日均≥10万元,且贷款五级分类为正常。

  电子银行产品指商户负责人个人名下办理:贷款、价值贷记卡、贷记卡分期、三代社保卡、ETC、手机银行、云闪付、微信银行、医保电子凭证、手机号码支付、E路有我(当年交易超过3笔)、绑定三方支付(支付宝、财付通、京东支付等,开通多种三方支付产品仅算一个

  后期如有调整,我行将提前进行公示。如有疑问,请详询我行营业网点或业务营销人员。感谢您对我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我们将继续竭诚为您提供优质快捷的金融服务。

  特此公告。

  江苏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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